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9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及延长担保期限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达盛置业另一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夏亮先生具
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
工作经验,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夏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夏
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


                                                      郑新芝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