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西藏创耀
实业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8-124 号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创耀实业间接持
有的项目地块位于郑州东北部,紧邻郑东新区,区域交通通达便利,随着国家级
新区—郑东新区的商业、产业配套升级完善,项目区域价值凸显,未来发展潜力
较大。本次交易以创耀实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 85,860.88 万元为依据,
运成置业以人民币 85,048 万元受让创耀实业 90.91%股权,交易价格较评估值有
一定的溢价,系双方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判断,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泰禾物业
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8-125 号公告)。
    1、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设立“泰禾物业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资产支持证券
上市交易。本期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期限
不超过 4 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规模、各类别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及期限根
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向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州泰禾”)、北京泰禾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
发放信托贷款,并因此而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福州泰禾和北京泰禾以其基于物业
合同而享有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物业费的权利为信托贷款的偿还提供质
押担保。
     2、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保证金支付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对
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
差额部分承担保证金补足义务;对于保证金不能补足的,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
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同意
公司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赎回资产支持证券和赎回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回
售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公司为福州泰禾和北京泰禾提供流动
性支持。
    3、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
权办理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专
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
整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交易内容;(3)完备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
文件及其他与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
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或职
员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董事会决议拟定
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
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批准通过。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