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西藏创耀实业有限公司 90.91%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郑州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标的创耀 实业间接持有的项目地块紧邻郑东新区,未来发展潜力较大,且在当地开发公司 产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在前期对区域发 展及市场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 格较评估值有一定的溢价,系双方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判断,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创耀实业 90.91%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 郑新芝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