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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2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
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6 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57,672,081 股,占总股
本的 52.848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653,718,9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3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
份 3,95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7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向福州大学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3,718,9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989%;
反对3,952,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4,318,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07%;反对3,9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3,770,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068%;
反对3,859,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869%;弃权41,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4,37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82%;反对3,8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56%;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