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景岗先生、邵志荣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姜明群先生为财 务总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人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同意聘任以上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