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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8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 9 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
禾中心 3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8 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24,214,414 股,占总
股本的 53.204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317,775,8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4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
份 6,438,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8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323,908,314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有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69%;反对30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0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3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323,908,314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有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69%;反对30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0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3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323,908,314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有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69%;反对24,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2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0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 禾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