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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1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伟华先生为财务总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王伟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履职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聘任王伟华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