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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2018年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

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

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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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刘桥    胡北忠      张瑞彬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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