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2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北忠 张瑞彬 张波 赵敏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