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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2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北忠    张瑞彬     张波    赵敏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