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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17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4-024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6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6 月 15 日 15:00 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
豪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自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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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45,662,729股,占总股本的16.55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5,40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16.5213%;通过 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25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8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525,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55%;反对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1%;弃权 51,60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3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523,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44%;反对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1%;弃权 53,10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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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523,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44%;反对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1%;弃权 53,10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3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145,523,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44%;反对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1%;弃权 53,10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3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5,525,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55%;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3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习钦
    3、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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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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