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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4年6月)2014-06-17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范 围
    1. 为了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和
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
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副总裁、总畜牧师、财务总监等。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与经营
业务相挂钩。
    2.坚持效益优先,打破“大锅饭”,强化考评机制。
    3.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三条     薪酬结构
    1.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管理(独立董
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监事除外)。
    2. 年薪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础年薪占年薪总
额 50%;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 50%,其中 10%为月度绩效奖金,40%
为年度绩效奖金。
    3. 董事长年薪系数为 1;副董事长、总裁年薪系数为 0.8;常务
副总裁年薪系数为 0.6;副总裁、财务总监年薪系数为 0.5;总畜牧
师、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年薪系数为 0.45。
    第四条     年薪发放方式
    1. 基础年薪按月平均预发;月度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核管理
标准》按月核发。
    2. 年度绩效奖金依据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于年底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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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
     第五条   年薪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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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系数
                                               (税前人民币元)
董事长                                 1     692886——1020861
副董事长、总裁                       0.8     554309——816689
常务副总裁                           0.6     415732——612517
副总裁、财务总监                     0.5     346443——510430
总畜牧师、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0.45    311799——459387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有兼职的,以高职务计发年薪。
     第六条   超额奖励
     依据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和奖励标准,对超额完成工作目
 标人员,由公司经营班子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效益情况讨论提
 出具体奖励方案,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福利
     参考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董事、监事职务津贴管理
     1. 津贴标准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享受职务津贴,董事津贴为 80,000 元/人/
 年(税前);监事津贴为 40,000 元/人/年(税前)。
     2. 津贴发放方式
     董事、监事职务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五月、十一月底前,
 由公司证券部依据职务津贴考核内容,对享受职务津贴人员半年中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将核实的情况报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财务部
 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发放。
     3. 津贴考核内容和标准
     3.1 董事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同本人出席),扣董事津贴 3,000 元/次。
     3.2 监事缺席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
                                                                  2
议的视同本人出席),扣监事津贴 1,500 元/次。
    第九条   其 他
    1.享受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下属公司兼职的,不
得兼薪和领取任何津贴。
    2. 在当年经营活动中,享受年薪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单位,
如发生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经营亏损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经董事会讨论批准,可调整当年绩效年薪考核标准。
    3. 本制度中凡构成个人收入,一律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
    4. 本制度每年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4 年 1 月起实施,原《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标准》即同时废止。
    6.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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