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