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牛 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 201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 场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2、董事会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进 林诗銮 童光明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