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与海口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 资金往来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 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与海 口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资金往来预计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与海口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情形属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所需,为履行原签订的相 关协议支付有关工程款项而发生的,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上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未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海口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资金往来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进 林诗銮 童光明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