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关于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7-056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的全资
子公司海南罗牛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100%股权转
让给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股票代
码:000613),有效期为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即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到期(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和《关于与海南
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31))。
2017 年 7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与大东海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有效期延
长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其它内容保持不变。预计本次交易最终实现
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 50 号
法定代表人:徐自力
乙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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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三亚市河东区大东海
法定代表人:黎愿斌
(一)排他性
双方确认,《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该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与除乙方外的任何其他潜在收购方接触。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将为双方后续正式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替代。若双方未能在上述有效期(包含各方一致
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签订上述正式协议,则《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补充协议终止。
(二)其他
1、除上述内容外,《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
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大东海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目的是将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延长 3 个月,后续将签订正式股权转让
协议,以最终实现公司履行对大东海的承诺事项,能否最终实现尚须获
得有关机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当前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但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实施后,将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待正式协议签署时方能确
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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