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10-28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宁、杨媛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
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50
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2 楼公司 1216 会议室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下
午 15:00—2017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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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248,698,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9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48,512,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813%。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6,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
股份 1,966,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07%。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9,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6,6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62%。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48,690,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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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8,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830%;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48,69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8,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880%;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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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正文,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签字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 :张宁
杨媛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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