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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5 年 4 月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王水兵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88005288、010-8800528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35

注册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 5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徐自力
联系人                 张慧

联系电话               0898-68581213、6858524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4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罗牛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信息披露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文件的审阅。保荐代表人认为公
阅情况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要求每年进行 1 次以上现场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
2、现场检查情况
                    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根
                    据检查结果形成并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3、督导公司建立健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管理,有效防止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制度(包括防止关 增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了内控水平,完善了内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部审计等。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
的制度、内控制度、 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等)情
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 1,630,624,839.08 元已存入经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4、督导公司建立募
                    保荐代表人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单,并于每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年现场检查期间前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
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况。
集资金专户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较为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董
和股东大会情况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6、保荐人发表独立 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意见情况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
                    无
声明情况
8、保荐人向交易所
                    无
报告情况
9、保荐人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
                    无
回答问询、安排约
见、报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说明
1、发行人配合保荐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
工作的情况          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
券服务机构参与保
                    工作。
荐工作的情况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项目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项目                              说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
                            无
变动及原因分析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
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 证监局向罗牛山下达《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
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司承诺履行情况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18]2
项及整改情况                号),就公司履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股改承诺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
                            罗牛山在收到证监局的函件后,对提出的问题作
                            出了逐一说明和回复。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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