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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8-043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自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资产管理计
划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现将相关内容
补充披露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基金-工商银行-中铁信托-中铁信
托丰利 1609 期罗牛山股票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成立日
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到期终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有效
期限为 24 个月。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合同条款,产品的具体存续期以及生
效、终止条件
    1、“长安基金-工商银行-中铁信托-中铁信托丰利 1609
期罗牛山股票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合同条款为:
    (1)投资范围
    本委托财产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为“罗牛山”(股票代码:000735)、
及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货币基金(包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货
币基金)。
    (2)投资限制
    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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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本组合初次买入“罗牛山”(股票代码:000735)的六个
月内不得主动卖出;
    (B)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得买卖“罗牛山”
(股票代码:000735);
    (C)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
卖“罗牛山”(股票代码:000735);
    (D)不得投资于 ST、*ST、SST、*ST 股票。
    (E)在投资比例上,本组合投资于股票等资产市值合计占组合
资产净值的 0-100%;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和央行票据)、债券逆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合计占组合资产净值的
0-100%;投资于货币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货币基金)的合
计市值为组合资产净值的 0-100%。
    (F)本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数量不得超过该只股
票流通股本的 4.9%。
    (G)本组合不得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融券、证券正回
购交易(国债逆回购除外,国债逆回购投资比例不受限)。
    2、生效、变更、终止与变现
    (1)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资产
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有效授权章、合同专用章)以及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
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资产管理人和资
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有效授权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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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起始运作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
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自委托财产起始运作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24 个
月,若到期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合同期满前,本合同
各方可协商合同是否续约,在本合同各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本合
同自动顺延 1 年。合同期满 18 个月后,本合同各方可协商一致提前
终止。但如本投资组合持有股票处于限售期中,本合同当事人均不
得径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限售期满并完成减持后,资产委托人可
提前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终止本合同。
    (4)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
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5)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A)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B)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C)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D)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F)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G)本投资组合资产净值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人
决定提前终止的;
    (H)本投资组合成立满 6 个月但资金未到账,资产管理人有
权决定终止的;
    (I)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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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产的变现
    合同终止后,委托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
殊情况,委托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 3 个交易日内(含
合同终止日当日)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委托财产持有
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或休市、停牌、暂停
交易的证券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2 个交易日内
完成变现。资产委托人应接受上述由于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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