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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 牛 山:关于调整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9-007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祥源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或“乙方”)合作开发公司持
有的海南海口爱华地块及 118 地块(以下简称“合作地块”),并于
次日披露《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本议案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和《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2016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现因海南区域政策环境及房地产行业市场较 2016 年发生较大变
化,为更合理地维护公司权益,加速合作进程,加强项目管控和促进
盈利提升,公司拟与祥源控股就合作地块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相关调
整和补充,并签署《关于海南海口爱华地块及 118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
书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一、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有关事
   项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班子与祥源控股签署备忘录
   等相关文件,并办理调整合作开发的相关事宜等。
          本次合作开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情况及《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合作地块范围、合作方及合作开发方式均合作不变
          1、合作地块范围
          (1)爱华地块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
   口西侧,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宗地《不动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
   及红线图。
          爱华地块共两个子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条件如下: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限高
 地块名称      地块证号         用地性质                  容积率
                                              (㎡)                 (㎡)    (m)
             琼(2018)海口
   C801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城镇住宅用地    9180.53     2.5     22951.32     70
             0125946 号
             琼(2018)海口
   C902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商务金融用地   31378.28     4.0     125513.12   120
             0129974 号
  合 计           ——            ——        40558.81     ——    148464.44   ——
注 1:C801 地块,土地性质由原来的二类居住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由原
来的 9181 ㎡变更为 9180.53 ㎡;建筑面积由原来的 22952.5 ㎡变更为 22951.32 ㎡。
注 2:C9021 地块,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变更为商务金融用地;
用地面积由原来的 31378 ㎡变更为 31378.28 ㎡;建筑面积由原来的 125512 ㎡变更为
125513.12 ㎡。

          (2)118 地块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
   口西南侧,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宗地《不动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
   及红线图。
          118 地块共四个子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条件如下: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限高
 地块名称      地块证号        用地性质                   容积率
                                              (㎡)               (㎡)      (m)
03-13-02-6   第 008166 号    二类居住用地      2332.26     2.5      5830.65     60
03-13-02-5   第 009147 号    商务金融用地     68894.06     2.5     172235.15    60
03-13-02-4   第 009133 号    市场用地         133656.49     1      133656.49    15
               琼(2018)海
 D-18-1a       口市不动产权 城镇住宅用地   47071.36     2.5    117678.4     80
               第 0060839 号
  合   计          ——          ——      251954.17   ——    429400.69   ——
注 1:D-18-1a 地块由原 03-13-02-60、03-13-02-56 及 K20100012 三个子地块合并而成,
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商住混合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由原来的 47108.9 ㎡变更
为 47071.36 ㎡;建筑面积由原来的 117772.25 ㎡变更为 117678.4 ㎡。

            2、合作方情况介绍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发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迪荡开发区汇金大厦 10 楼
            营业范围:实业投资;市场设施开发与服务;旅游开发及投资;
    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绍兴世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俞发祥独资)持股
    60.75%,安徽祥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俞发祥持股 4.5% ,
    俞水祥持股 3.75%,沈宝山持股 3%,赖志林持股 3%。
            3、合作开发方式
            本着“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的原则,在不改变爱华地块和 118 地块土地权属人的前提条件下,甲、
    乙双方合作开发两项目。
            (二)《备忘录》调整事项内容
            1、项目开发周期
            合作协议内容:
            项目开发周期(项目从交地、开发到清盘的开发期限):爱华地
    块暂定开发周期为 4 年,118 地块暂定开发周期为 6 年,分别自爱华
    地块和 118 地块的首期开发用地(根据地块报建的开发分期而确定)
    按本协议约定整体实现净地交付之日(以甲乙双方交接办理手续为依
    据)起开始计算。
    备忘录调整为:
    爱华地块开发周期为 4 年,118 地块开发周期为 6 年;开发周期
起算日调整为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计;若需要变更须甲乙双方达成共
识。
    2、合作开发方式
    合作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该项目,甲方作为开发建设主体。甲乙双方共
同投资开发建设资金,甲方承担取得土地的全部资金;乙方负责爱华
地块和 118 地块两项目的地产开发,享有相对独立的项目经营权、管
理权和决策权;甲方享有财务监督权、独立审计权和安全质量检查权
和招投标及预结算知情权。
    备忘录调整为:
    由双方共同组建“罗牛山地产事业部”负责对爱华地块和 118 地
块的开发工作。“项目开发及管理”中原赋予乙方的项目管理权转由
“罗牛山地产事业部”执行。罗牛山地产事业部须严格遵照甲、乙双
方共同核定的各项目《全案开发计划书》开展工作,同时遵守双方核
定的合作项目目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制度;除此之外,
地产事业部享有相对独立的项目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
    若合作双方对《全案开发计划书》定位、产品等存在明显偏差,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为了推动项目实施,针对《全案开发计划书》
分歧点,合作双方应本着“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在审批项目《全
案开发计划书》时由合作双方商定并签署物业分配方案确认书,备触
发重大偏差时执行资产分配方案;但甲方拥有同等折抵价格优先回购
乙方应分物业的权利。
    3、项目利润分配
    合作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爱华地块和 118 地块两项目按以下规则由
甲、乙双方进行分配(具体计算依据有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进行约
定):
                可分配利润≦20 亿   0 亿<超额利润≦4 亿   4 亿<超额利润
 甲方分配比例         85%                  70%                55%
 乙方分配比例         15%                  30%                45%

    (2)如果甲方从爱华地块和 118 地块两项目可分得的利润总额
低于本协议约定的 13.54 亿元保底利润时,不足部分优先以乙方从两
项目可分得的利润补足,仍有缺口的,在“清盘”审计报告经甲、乙
双方确认后 60 日内,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补足。
    备忘录调整为: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核定的各地块《全案开发计划书》和
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开发资金到位,销售回笼资金可按双方核定预算
滚动投入后续的开发项目,不足部分乙方按约定补足投入。
    (2)为了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甲乙双方组建的地产事业部负
责项目操作,双方共派团队、共同参与决策,乙方不需要再对甲方承
担保底利润 13.54 亿的义务,《合作协议》中所有与保底利润有关的
条款亦不再履行。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按出资额和利润分配的约定享有合
作地块开发项目相应的净资产,最终双方具体通过约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以及项目清盘结算等实现双方的权益。
       (三)《备忘录》主要新增内容
    关于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高效地推进项目开发,同时为了甲乙双方全面了解项目进
度,每个季度终了后 10 日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该会议制度是
合作双方日常沟通机构。主要由事业部向双方通报项目情况及需双方
共同决定的特殊事项。若地产事业部基于业务需要,地产事业部总经
理可以随时提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甲乙双方参加“联席会议”的人
员应保持必要的稳定性。
       三、调整合作开发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作出的本次备忘录调整,
旨在于加速合作进程,加强项目管控和促进盈利提升,有利于保障上
市公司利益,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整体战略
实施、提升经济效益具有促进作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调整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
项目有关事项,一致认为:
    1、本次调整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合作项目开发管控权,进一步增
强公司对项目的风险控制,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的利
益。
    2、在审议本次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海南海口爱华地块及 118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之备忘
录》。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