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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房地产: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0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2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德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97,193,885 股,议案一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265,437,642 股,议案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7,193,885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58,460,235 股 。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58,460,235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58,460,235 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份总数 100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的 0 %。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158,460,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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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关联方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8,460,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李譞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3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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