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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房地产:诉讼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1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中房地产”)

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相关材料,具体情况

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17 年 7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机构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公司”)

     被告: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鸣公司”)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
    起因:根据我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中的内容,信达公司拥

有对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竹公司 ”)的债权约

14651.83 万元,长竹公司已于 2005 年 3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清

偿上述债务。宇鸣公司、中房地产、路桥公司、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

司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00 年 5 月设立长竹公司,设立时长竹公

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宇鸣公司应以其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价

3100 万元出资。原告方认为,宇鸣公司未履行其出资义务本金 3100

万元,另自 2000 年 7 月 13 日(履行出资义务之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诉之日)出资义务利息累计金额 3302.34 万元,宇鸣公司

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长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在认定宇鸣公司对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作为长

竹公司发起人的中房地产、路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诉求:就宇鸣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部分,判令宇鸣公

司支付原告赔偿金 3100 万元;就宇鸣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的利息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 3302.34 万

元;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的利息;判令中房地产、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位次要诉求:如在诉讼过程中查明,宇鸣公司已经将作为出

资的土地交付长竹公司使用且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则就宇鸣公司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

2548.29 万元;就宇鸣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
前的利息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 2714.61 万元;判令宇

鸣公司支付原告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判

令中房地产、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进展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事项主要是项目公司与业主之间

的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影响

    本案尚未判决,对公司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暂无重大影响。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判决,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