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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7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下列事项进行

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与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成都中交

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庐”)拟与中交融资租赁

(广州)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3 亿元以内,期限 1

年。成都美庐以其所开发项目的土地提供抵押。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建

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利率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成都美

庐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本项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中交

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中交地产控股子公司中房(天

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天津市中交美庐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庐”)拟与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5 亿元,期限 1 年。天津公司以其

所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天津美庐以其所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

权提供抵押。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建

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利率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天津公

司、天津美庐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我们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

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中交地产在参加土地竞拍和项目建设中的

资金需求,中交地产(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款项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借

款年利率不超过 10%,借款期限为 6 个月-36 个月,借款额度使用有

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审阅了中交地产经营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向关联方

借款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参加土地竞拍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

需求,借款利率属于合理范围。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