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胡必亮先生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1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必亮先生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在2017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在 2017 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26 次,本人均按照会议要求全
部亲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在认真审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基础上,本人按规定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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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苏州
中交路劲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 2 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华投投资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
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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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对外担保、2016 年度利润分配
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七)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放弃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关于放弃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八)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的议案》、《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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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交昆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中交昆明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广州)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一)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十三)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四)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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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本人对《关于放弃中交嘉兴置业有限公司 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上,本人对《关于就财务资助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收购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于确认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
公司苏州中交路劲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十七)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上,本人对《关于放弃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5%股权优先购买权
的议案》、《关于放弃佛山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 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选举蒋灿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
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确认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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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
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
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与中交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
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恪尽职守,按照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展开工作,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及目标值、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放高级管
理人员 2016 年 9-12 月项目资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
在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多次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
告审议工作中,勤勉励尽责,仔细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
意见;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议案
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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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对选举蒋灿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
四、2017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审核,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持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情况,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保持规范运
作,稳健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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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独立董事:胡必亮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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