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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09-2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后,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

经营发展,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

资助不超过70,135.8348万元,年利率8%,借款期限自实际支付之日

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除此之外,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司)对

佛山香颂的其它财务资助自原借款合同到期日开始延期一年,借款年

利率变更为9.6%。佛山香颂其它股东方按同等条件对佛山中交提供财

务资助。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中交地产本次为佛山香颂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其所

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佛山香颂其它股东亦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

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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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向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

中交”)经营发展,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佛山中交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4,120.00万元,年利率8%,借款期限自实际支

付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除此之外,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

司)对佛山中交的其它财务资助自原借款合同到期日开始延期一年,

借款年利率变更为9.6%。佛山中交其它股东方按同等条件对佛山中交

提供财务资助。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中交地产本次为佛山中交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其所

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佛山中交其它股东亦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

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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