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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修项目管理服务的关联

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联合置业近日中标关联方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副中心办公楼精装修工程管理服务项目”,双

方拟就此事项签署《中国交建副中心办公楼精装修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书》,约定由联合置业为上述装修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服务工期

365 天,合同金额为装修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9%。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联合置业为关联方

提供办公楼精装修项目管理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联合置业

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修项目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

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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