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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6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

议案一至议案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议案四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208,100,475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85,334,166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37,69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636,36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3 人,代表股份 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003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

及评价制度>的议案》

    同意 285,334,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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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 285,334,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同意 285,334,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我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 47,643,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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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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