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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通公司”

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局”)、北京

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嘉晨”) 拟共同出

资成立项目公司对之前三方联合竞得的舟山市新城 LC-03-03-01 地

块进行开发,其中华通公司拟出资 40,6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

例为 50.75%,关联方中交三航局拟出资 39,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

权比例为 49%,北京嘉晨拟出资 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0.25%。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华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贯彻公

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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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的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

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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