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通公司”
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局”)、北京
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嘉晨”) 拟共同出
资成立项目公司对之前三方联合竞得的舟山市新城 LC-03-03-01 地
块进行开发,其中华通公司拟出资 40,6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
例为 50.75%,关联方中交三航局拟出资 39,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
权比例为 49%,北京嘉晨拟出资 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0.25%。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华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贯彻公
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1
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的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
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8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