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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08-1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为杭州康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杭州康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公司”)拟向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发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期限 3 年以

内。该项融资由康欣公司以其所开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提

供抵押,康欣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交地产

持有康欣公司股权比例为 50%,拟为康欣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0,000 万元,康欣公司同时对中交地产提供反担保。通过审阅

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中交地产为康欣公司提

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康欣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符合中交地产整体利益需

要;康欣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平对等,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杭州康欣

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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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对外投资

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通公司”

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局”)、北京

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嘉晨”) 拟共同出

资成立项目公司对之前三方联合竞得的舟山市新城 LC-03-03-01 地

块进行开发,其中华通公司拟出资 40,6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

例为 50.75%,关联方中交三航局拟出资 39,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

权比例为 49%,北京嘉晨拟出资 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0.25%。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华通公司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

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关

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的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

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

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

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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