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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向关联

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及全资子公司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拟向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借款共计不超过 19 亿元,利率不超过 10%,期限 1-2 年。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中交地产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及下属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中交地产房地产主营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借款金额和利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