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12-1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选举周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中交地产董事会选举周济先生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不存在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
于选举周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现持有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交东盛”)99%股权。根据经营需要,中交地产拟以增资扩股
方式为中交东盛引进 1 名投资人,投资人拟新增注册资本金 9,800 万
元,且不低于经国资管理部门评估备案的净资产的相应金额,对应增
资股权比例为 49%,中交地产拟放弃上述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放弃本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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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认购权,对中交地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交地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缴出资
权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关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及全资子公司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拟向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借款共计不超过 19 亿元,利率不超过 10%,期限 1-2 年。
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中交地产及
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中
的资金需求,借款金额及利率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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