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2019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7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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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534,948,992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
案(一)和议案(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4,948,992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42,401,719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85,240,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161,23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1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003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42,401,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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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同意 342,401,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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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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