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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2019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7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534,948,992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

案(一)和议案(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4,948,992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42,401,719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85,240,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161,23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1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003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42,401,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2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同意 342,401,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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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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