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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0-01-2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支持参股公司中交立

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建设,拟与合作方股东按持股

比例同等条件对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其中华通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 2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通过

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华通置业本次对中交立达

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立达其它股东亦按其持

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立达项目

发展预期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中交立达的经营管

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

事会关于《关于为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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