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7-34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
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
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要求进行调整。
6、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合
理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