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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ST 南风                 公告编号:2019-38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

    (2)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振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1776691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69993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767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7 人,代表

股份 7677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767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1834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6.74%;

    反对 4864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3.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29022724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2811314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36.6261%;反对 486439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63.37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2638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反对 48643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本

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0234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2.39%;

    反对 6464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7.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29022724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211314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15.7811%;反对 646439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84.2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2638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反对 64643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本

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娜、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

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