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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7-050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2 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 792 号航发控制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937,0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6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23,543,28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3.1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93,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621,18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6 人,代表股份 227,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93,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0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陈果律师和马燕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
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嵩正先生经深交所网站公示和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3,937,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赵嵩正先生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2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赵嵩正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3,937,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2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马燕律师现场见证,
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