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 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5,264.13万元(含利 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