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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2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7-5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中《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属于特别
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
    4、本次会议的议案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8,719,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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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08,629,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6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7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
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17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     审议《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 608,708,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233%;反对10,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
        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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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608,686,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79%;反对3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4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1 审议《关于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608,62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2 审议《关于选举金龙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608,629,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刘亚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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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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