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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18-04-1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以上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徐新良先生和周玉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淼洪                   张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