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以上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徐新良先生和周玉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淼洪 张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