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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18年4月)2018-04-1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18年4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低风险理财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经授权的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相关理财
业务。

                          第二章 交易原则
    第四条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
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五条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
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
品;
    第八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且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须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由公司董事长
审核批准;
    二、投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但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不含)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含)的,董事会
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单笔限额、分笔购买的管理
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财务部为理财
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
理财计划,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如计
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需对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投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做出可行性分析。
    二、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
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
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理财业务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
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
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至少每月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
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
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
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
露。
       二、财务部须确保提供的理财业务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
须确保披露的内容和财务部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理财业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
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
行事先审核;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
       第十七条 公司理财业务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
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购买理财产品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盖章)


                                                         保证收益型          □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非保证收益型        □


       金额(万元)                     预期收益率


理财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
基本   其他说明:
信息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核意见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审批意见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审核意见



  股份公司董事长
      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