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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9-05-11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证券代码:000739     公告编号:2019-2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1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

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

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3
                             特别提示
    一、《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

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所

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数不超过 252 人,

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5,000 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

财务资助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

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

                                4
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

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

让的东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及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伙

企业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购买股票价格由买卖各方在大宗交易规则

下商议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

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

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模、股票来源及价格 . 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 ................. 12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3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3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 1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7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8




                            7
                             第一章 释义


  公司、本公司、普洛药业      指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草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普洛药业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指导意见》                指
                                       的指导意见》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
  《备忘录第 3 号》           指
                                       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若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

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便于员工持股管理,

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

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三家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同时,也旨在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


                                 9
务技术骨干,同时要求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52 人,其中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6 人,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合计

不超过 246 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合计认购份额和比例

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占
                                            拟认购份额上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员工持股
                                               (万份)
                                                             计划比例
 1          祝方猛         董事长、总经理         4,286           12.25%
 2          徐新良         高级副总经理           1,072           3.06%
 3          金旻           副总经理                643            1.84%
                           副总经理、董事
 4          周玉旺                                 214            0.61%
                           会秘书
 5          张进辉         财务总监                107            0.31%
 6          聂文彬             监事                214            0.61%
        中层核心管理人员
 7       及业务技术骨干             ——          28,464          81.32%
            (246 人)
     合计                                      35,000              100%


                                       1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模、股票来源及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5,000 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出资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

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预计不超过 32,664,016 股,不超过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东阳市勤胜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

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伙企业持有公司的全部股

票。购买股票价格由买卖各方在大宗交易规则下商议确定。
                                 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

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

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相应延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

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12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公开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

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

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管

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负责开立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账户,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

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

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13
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

冲突。

    (三)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

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

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四)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

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的期间。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

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
                               14
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

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

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

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新

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

       (五)在存续期之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

                                 15
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按照比例共同享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

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

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

情形。

    (六)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6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七)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

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17
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

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

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

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管理委

员会指令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过户。

    九、公司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

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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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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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的签章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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