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
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秦敏董事、李宪明独立董事、黎荣果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
会议,其他 6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 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
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 年修订)>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应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的控股股东、实
1 无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之
间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行关联交易控制职责。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生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
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
2 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
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 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
断的依据。 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其判断的依据。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
时报告监事会。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报告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3 无
露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与内部控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制程序 ……
……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
4 负责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协调公司的 立、维护并定期发布 关联人信息库,协调公
关联交易事项。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
司有义务将所掌握的关联人信息变动 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有义务
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保证关 将所掌握的关联人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报董
联人信息库及时更新。 事会办公室,保证关联人信息库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
位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仔细
查阅关联方信息库,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
5 无
交易。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关联交易
事项的初步审核、统计、预计、报告等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合规、风
6 无 控、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分工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公司的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述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导致公司
7 无 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交易金
额较大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具体以
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其中控股股东的相关
方,包括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 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应
公司、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 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问责措施按照公司有
8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违反本制 关问责办法执行;涉及子公司相关人员的,
度规定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造 公司可要求子公司按照其有关制度进行问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
公司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如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
新的规定或要求,导致本制度的规定与法律
9 无
法规或监管要求相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或要求为准。
本次修订后,相关制度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