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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关联交易公告2018-02-2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2月13日,公司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跃集团”)
就公司收购宏跃集团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产签订《资
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标的资产位于公司厂区,资产产权原属
公司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有,2014年1月,因中冶葫芦
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对该标的资产进行拍卖,由宏跃集团竞拍所得,标
的资产一直由公司在使用,是公司完整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该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18)第0107号,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16,465.40万元,经交易
双方商定,收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4,900万元。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收购宏跃集团部
分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恩沅、张正东、王峥强、李文弟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姜洪波、张廷安、郑登渝、刘德祥进行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宏跃集团是公司控股
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公司本次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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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单位名称: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绥中县绥中镇六股河桥西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杨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14217017781229
      注册资本:18800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于洪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
电产品(不含汽车)批发、零售;建材、建筑机械、装饰材料经销;房地产开发;
建材、建筑机械、装饰材料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440,263,266.02元,净资产为
838,421,522.87元,营业收入为5,785,042,376.68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宏跃集团部分资产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
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19项,建筑面积合计33,740.16平方米;构筑物及管道沟
槽27项,主要包括围墙、道路、水源管线等;土地使用权8项,证载面积合计
237,517.24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169项,主
要包括机加设备、起重设备、变配电设备、水处理设备等,分布于厂区各车间使
用;车辆2项;电子设备73项,主要为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包括电脑、打印机、
交换机、空调等,分布于公司各部门,均正常使用。上述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人民
币266,024,073元,账面净值合计人民币195,519,754元,评估值合计人民币为
164,653,974元。

序号           名 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值

  1      房屋建(构)筑物     109,824,582       74,571,553         54,60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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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2           设备类资产       45,103,847        21,829,445         13,682,099

  3           土地使用权      111,095,644        99,118,757         96,363,660

         合       计          266,024,073      195,519,754         164,653,974

      2.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目前,本次交易标的相关资产尚未办理产权交割及更名过户手续,该标的资
产仍在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经核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8)第 0107 号《拟收

购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以宏跃集团取得该资产所支

付价款、后续费用及交易税费为定价参考,双方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14,900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位于甲方生产经营区域
内并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关的下列资产:
      1.房屋 19 栋,面积 33,740.76 平方米。
      2.土地    8 宗,面积 237,517.24 平方米。
      3.构筑物、机器设备等。
      上述资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面积、性质、价值等详细情况见北京天健兴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8)第 0107 号《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收购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8)第 0107
号《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标的资产评
估值,以乙方取得该资产所支付价款、后续费用及交易税费为定价参考,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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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900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
    支付方式:现汇支付
    支付时间: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确定的转让价款由甲方在协议生效日起半
年内支付给乙方。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资产移交: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办理资产移交、过户
手续。
    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定后,由乙方配合甲方在合理的期间内办妥
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变更至或申办至甲方名下,需由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应予配合。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在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中约定的以外,由甲方承担。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的资产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产,因此,不
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涉及高层人事变动情况,本次收购资产的资
金来源为自筹。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一直由公司在使用,是公司完整生产经营
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了维护了公司生
产经营系统的完整性,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决定收购上述资产,本次交易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
资产收购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维护了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完整性,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事项公
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最终评估结果公允,以评估结果和葫芦岛宏
跃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该资产所支付价款、后续费用及交易税费为定价参考依据,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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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宏跃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0107号。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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