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2号友豪锦江酒 店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闫清江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48,358,204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18.33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8,323,80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8.3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34,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1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015,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0.38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81,4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7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 3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3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1%; 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弃权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7793%;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5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3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1%; 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弃权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7793%;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5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 (三)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3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1%; 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弃权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7793%;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5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3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1%; 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弃权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7793%;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5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3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1%; 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弃权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7793%;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5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 (六)公司关于2016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 酬及2017年度续聘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45,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2%; 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4979%;反对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5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汤芙蓉、张靖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