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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发展: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1-10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激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鉴于公司产业布局的调整,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
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双方无
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时间:2012 年 03 月 0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证书序号为:0004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设立了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 29 个区域性业务总部及分支机构,能为
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等全方面的专业服
务。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
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初步审阅“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并查阅其
公开的信息,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改聘会
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