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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06 月 29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6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06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0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林奋勉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06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59,174,2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3%,其中:(1)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358,937,7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236,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

股份 11,827,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590,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6,49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 意 358,937,7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反对 206,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90,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0%;反对 206,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5%;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 意 358,937,7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反对 236,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90,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0%;反对 236,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 2017 年 06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游东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