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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

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报

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业务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43,522.70万元,均为对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

违规事件的发生。
                                   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

况。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二○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