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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璟德地产”)签订了《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合同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转让花都置业

50%股权给璟德地产(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签订<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合同书>的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建东南花都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置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璟德地

产持有 50%股权,另一股东方持有 40%股权,漳州发展持有 10%股

权。截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漳州发展及另一股东方合计为花都置

业提供 40,620 万元借款本金,其中漳州发展提供 24,372 万元,另一

股东方提供 16,248 万元。上述股东借款利息均结清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按季度结息)。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漳州发展将其对

享有的上述 24,372 万元债权中的 20,310 万元债权,以 20,310 万元转

让给璟德地产。

     2、公司与花都置业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按花都置业股权
及债权转让后 10%股比为花都置业提供 4,062 万元的借款,期限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花都置业其他股东方均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比

提供同比例借款。

    3.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   所:漳州市漳浦县官浔镇溪坂村

    法定代表人:蔡琦铭

    注册资本:4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危险化

学品除外)、金属材料、百货销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璟德地产持有 50%股权;另一股方

持有 40%股权,漳州发展持有 10%股权。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花都置业经审计总资产 79,811.19 万

元,负债 41,253.50 万元,净资产 38,557.69 万元;2017 年 9 月 30

日,花都置业未经审计总资产 80,409.68 万元,负债 41,924.91 万元,

净资产 38,484.77 万元。截至目前,花都置业本年度暂未产生收益。

    三、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及债权转让后,按股东同比例借款,漳州发展向花都置业

提供的借款金额减至 4,062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

(经花都置业各股东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归还),如后续仍

需提供相关借款支持,再另行协商。

       2.漳州发展为花都置业提供上述借款,其借款利息按以下方式计

算:

       (1)利息按甲方实际出资到账的金额以实际占用天数按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

       (2)利息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3)利息支付方式:甲方向花都置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花都置业于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利息。

       3.花都置业承诺: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花都置业有

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花都置业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甲方承诺:对花都置业的债务、财务、经营情况保密。

       4.违约责任

       若花都置业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限支付利息时,按每日

千分之一以应付未付本息及逾期天数为基础计付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履行相关程序

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花都置业正常的经营需要,

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各股东方均按股比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借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对公司 2017 年经

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后 10%股

比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 4,062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是为满足其地产项

目运营需要,且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该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运营需

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花都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1.公司于 2014 年 0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

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持有 19%股权)提供不超过 9,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天同地产开发的

2011G10 地块完成二级开发时止。目前,公司对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

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8,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8,600 万元。

    除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