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变更。
二、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
独立董事意见
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已纳入漳州市级中长期财
政预算,收入稳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