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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进展
               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参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25)、于 2019 年 0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中标漳州市东

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2019 年 05 月 16 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签署《漳

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作为漳州市

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下称“二期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公司

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作为二期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和维护二期项目的项目设施及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下称“一期项目”)项目

设施。《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
                                                       3
         二期项目 A 区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 6.5 万 m /d。东墩污水
                                     3
处理厂远期规划总规模为 30.0 万 m /d,一期项目工程已建设总处理
                      3                                    3
规模为 13.0 万 m /d。本次二期项目土建规模为 13.0 万 m /d,设备规

模分 A 区和 B 区,先行建设 A 区。 A 区、B 区设备规模各为 6.5 万
 3
m /d。二期项目 A 区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总计为 19.5
     3
万 m /d。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与一期项目一致,采用:生物池+MBR

膜处理工艺。

         2.项目投资

         根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

“可研报告”),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设备投资仅含 A 区)

48,569.49 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47,241.85 万元。工程建安及设备购置费用 39,491.36 万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 4,251.09 万元,基本预备费 3,499.40 万元,建设期贷款

利息 808.50 万元,流动资金 519.14 万元。

         3.运作方式

         二期项目采用 PPP 的运作方式,项目公司负责设计、融资、投资、

建设二期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二期项目及一期项目,通过收取污水

处理服务费获取回报。

         4. 回报机制
    二期项目为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获取回报,付费来源为向排水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因项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二期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不足

时,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收益不足的风险。项目公司不得要求甲方调

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或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以固化其投

资回报水平。

    5. 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已经得到政府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

    项目公司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 5 个

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6. 融资担保义务

    项目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除新增

资本金外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甲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方

式的担保,但需提供必要支持。

    7. 股权转让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

至二期项目正式运营满三(3)年内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

式转移项目公司的股权。(2)甲方没有受让股权的义务,但是有主

动要求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受让的权力。除甲方外,其余受让方

应满足本条第(3)款约定的基本条件,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

股东在二期项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3) 二期项目正式运营满三(3)
年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与受转让方之间按特许经营协议原则性

条款及条件不变的条件签署新的协议,乙方可以向其关联公司或具备

以下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A.具备运营二(2)个

以上不小于二期项目同等处理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含污水处理

厂)的经验;B.具有良好的商誉。(4)股权转让不限制乙方在其集

团内部的股权划转。

     8.其他

    乙方承诺保证项目公司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签署和执行包括后续

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内的所有合同。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经

甲乙双方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直接签署。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由权属企业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一期项目污

水处理能力已接近满负荷,需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污水收集处

理能力的需求。此次参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暨与漳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

划,该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将会对公司水务业务的经济效益产生一

定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