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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666.71万元,
均为对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且严格履行
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
                                        独立董事意见

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
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

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